外国文学前沿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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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欧美文学跨学科视野》:论《红字》中神性因子与人性因子的伦理冲突

吴笛 著

长篇小说《红字》取材于新英格兰殖民时期的历史以及现实生活。尽管是以新英格兰的现实生活为背景,但是他在这部作品中,所表现出的却是对人类命运和发展历程的关注,以及对于改善人类社会道德的理想。正因表现了这一具有“人类命运共同体”性质的命题,所以西方学者珀森(Leland S.Person)认为:“《红字》是美国19世纪最著名的两三部长篇小说之一。”[6]本文拟从文学伦理学批评视角,探索历史的、道德的以及心理的主题是如何在这部小说中呈现,以及霍桑以“红字”的象征对人类发展历程所作的独特审视。

一 “红字”:人类发展历程的隐喻

《红字》是一部具有多重主题的作品,因此,对于这部作品的解读,同样存在着多视角的可能。从文学伦理学批评的视野进行介入,我们认为,尽管霍桑的《红字》有着复杂的内容和多层次的意义,并且是高度抽象化的,但是,无论如何,作者的意图不是描写具体的“虚伪”与“诚实”,不是对人们进行“要诚实”的说教,而是反映了人类发展历程中人性因子与神性因子的冲突,以及最终向人性价值的转向。

正是因为这是一部多重主题的作品,所以,“也存有一些比较偏颇的倾向,常有学者以诸如‘爱情的颂歌’、‘社会的悲剧’、‘道德的探索’之类的‘单一主题论’来概括整部作品,容易得出较为片面的结论。譬如,持‘道德探索’主题论的人,常常简单地将作品主人公的活动过程归结为在所谓的‘道德’标准上的升浮与下降的过程,用简单的‘道德’标准来衡量主人公的形象意义”[7]。在《红字》面世之初,热衷于超验主义的奥雷斯蒂斯·布朗森就批评霍桑不该寻求原谅赫斯特和她的情人,认为两位主人公“既没有为犯罪行为真正忏悔过,甚至从未认为那是有罪的”[8]。同时代的神学家亚瑟·考克斯不仅反感于霍桑对主人公所犯罪恶的同情,甚至认为这部小说是“雅致地不道德”[9]。于是,有学者将赫斯特形象的发展也归结于从犯罪到认错的过程,并且就此争论她的认错态度是否诚恳,导致有人提出:女主人公只是“装扮出俯首帖耳、勇于认错的样子……”“事实上,作品中最虚伪的人莫过于赫丝特·白兰了。”[10]也正是基于这样的道德概念,有人提出这部作品是“一部揭示犯罪和隐瞒犯罪的悲剧作品”[11]。英国《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的编者也正是以这样的观点,来给《红字》这一条目下了定义:这部小说“详细描述了隐瞒罪行所招致的悲剧性后果”。[12]

我们认为,对于这部以1642—1649年北美殖民地新英格兰为语境的小说,如果仅是围绕主人公是否道德,是否隐瞒了罪行来对作品主题进行评说,不仅有失公允,而且难以把握作品的实质。在某种意义上,就人类的发展历程来说,这是一部史诗性作品,尽管其主人公中并没有一个历史人物,正因如此,有学者认为,霍桑是“新英格兰殖民历史的最为杰出的编年史家”[13]。

这部小说中的主要人物,虽然各自经历了心理层面的艰难的搏斗,但是这些搏斗恰恰是一种隐喻,霍桑正是借助主人公的心理历程,来展现更为重要的历史的进程。正如西方学者所说:“尽管霍桑迷恋于描写道德负罪感给人物带来的漫长的痛苦,但他的正面观点却与爱德蒙德·伯克没有不同,这种观点对19世纪中期美国文化的意义越来越重要:‘人类正常的本能’是可贵的。”[14]

其实,这部作品所展现的不仅仅是新英格兰殖民地的思想发展历程,更是整个人类思想发展历程的一个隐喻,尤其是反映了人类发展进程中的伦理选择。我国学者聂珍钊认为,在人类文明发展进程中,已经经历了两次重要的选择,即生物性选择和伦理选择,但是,“人类的生物性选择并没有把人完全同其他动物即与人相对的兽区别开来”[15]。只有经历过伦理选择,才能真正成为人。在生物性选择之后,“人类同其他生物没有本质的区别,这就意味着人类实际上并无可能实现上帝的意志。只是人类最后选择了吃掉伊甸园中善恶树上的果实,人类才有了智慧,因知道善恶才把自己同其他生物区别开来,变成真正的人”[16]。由此可见,伦理选择,体现了兽性因子、神性因子与人性因子的较量。从霍桑的这部《红字》中,我们可以明晰地看出,在人类最初的伦理选择中,除了兽性因子与人性因子的较量,还有人性因子与神性因子的冲突。

亚当和夏娃偷食禁果,就是人类祖先违背上帝意志的抉择,就是人类神性因子与人性因子最初的搏斗。可以设想,如果神性依然占据统治地位,智慧果没有遭到采摘,人类也就没有了自己的祖先,正是因为在伦理选择中人性因子获胜,亚当和夏娃偷食了禁果,犯下了原罪,所以人类才有了伦理意识,开始自身的成长历程。

在《红字》中,神性因子与人性因子的较量和冲突贯穿整部作品,也渗透在《红字》四个主人公的心理活动中。对于女主人公赫斯特,神性因子与人性因子经过激烈的冲突,最终在她身上达到了一种理想的和谐。对于她女儿珀尔而言,由于两种因子的冲突,使得她游移在“天使”与“人类的孩子”之间。对于狄梅斯代尔而言,则主要是神性因子占据上风,赫斯特是他身上人性因子得以体验和作用的唯一机遇。而对于齐林沃斯,在他身上发生冲突的,则主要是兽性因子和神性因子。因此,哈罗德·布鲁姆就认为:“齐林沃斯既是魔鬼,也是复仇的天使。”[17]

如果按上述说法,认为这部作品共有四个主人公,其实还是不够全面的。可以说,《红字》中,还有一个主人公,甚至是一位至关重要的主人公,这就是“红字”本身,它最能代表这部小说的思想内核。这位主人公所具有的特性和内涵在作品中不断发生变换,从最初的代表神性惩罚的耻辱标志,到最后成为代表人性力量的理想象征,从而成为人类历史发展进程的一个隐喻。

在《红字》中,为了表示对赫斯特的惩罚,让她佩戴耻辱的红字A。红字A是“Adultery”,是她与狄梅斯代尔偷食禁果的符号,是对她的一种严厉的惩罚。实际上,即使红字A所体现的是“通奸”这一罪孽,那么,这也是一种与生俱来的“原罪”,是神性意志的体现。于是,“Apple”具有神性因子的内涵。这样,《红字》中所犯的“罪孽”也就成了原罪的象征。而佩戴A字的赫斯特的“罪孽”性质也就变得十分明了:这种代表原罪的“A”并不是不道德的,更不是体现堕落的罪孽。如果说赫斯特和狄梅斯代尔所犯的不过是与亚当、夏娃一样的“错误”,那么,打破神性的枷锁,回归人性的本质,是人类经过生物性选择之后的又一重要的伦理选择,正是经过了这一选择,人性因子才得以焕发光彩,促使人类逐步趋于成熟,拥有自身的能力(Ability),从而走向独立。

于是,亚当与夏娃所犯的原罪以及他们被驱逐出伊甸园的故事,是人类发展历程从“Apple”到“Able”的转向,是象征着人类由天真向经验的转化,从神性向人性的转化,若没有这种转化,人类的进步和发展简直是难以想象的。《红字》所表现的是人类从童年的罪孽“Adultery”转向“成熟”(“Adult”),进而使得这部描写这一艰难历程的作品也成为人类的一种“艺术”(Art)。

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说,《红字》的作者所要着重描写的,并不是具体的“奸情”,并不是具体的“罪孽”,而是以“红字”这一大写的A为象征的抽象的“罪孽”,这样,A所能代表的,也已不是清教主义范畴的“通奸”之罪,而是表达了从体现神性因子的原罪意识的“Apple”(禁果)到体现人性因子的创造意识的“Able”(能干)这样一个艰苦的人类历史的进步历程。

二 珀尔:“红字”的生命形态

有学者把珀尔的形象意义纯粹地看成“是将赫斯特的通奸始终呈现在她的面前,使她怎么也无法逃脱她自己行为所招致的后果”[18]。

联想到人类历史发展的进程,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赫斯特和狄梅斯代尔就是亚当和夏娃的化身,他们违反了人类道德与法律的禁令,偷食了禁果,从而使得珀尔得以诞生。不过,珀尔的诞生依然属于“自然选择”的范畴。“人类的自然选择是一种生物性选择”,“在现代文明社会里,人类仍然还在不断地重复着自然选择和伦理选择的过程”。[19]人性因子与神性因子的冲突是人类在经过自然选择之后所进行的伦理选择这一过程的一种体现。在《红字》中,霍桑在珀尔这一形象上所关注的问题,是“人类”身上人性因子与神性因子是否具有达到和谐境界的可能。

其实,《红字》中的人物,大多具有双重性。无论是赫斯特·普林、狄梅斯代尔,还是奇林沃斯,或是珀尔,都有着鲜明的双重性,尤其是体现了人性因子与神性因子的伦理冲突。

从清教的观点而言,珀尔是一个在社会上没有立足之地的不合法的孩子,是赫斯特·普林罪孽的直接结果。然而,在霍桑的笔下,珀尔被塑造成一个极为复杂的充满矛盾的形象。对珀尔形象的态度,直接关系到作者对待原罪的态度。最为重要是:珀尔的身份是红字的具体化,珀尔是另一种形态的红字,是一种赋予了生命形态,既对赫斯特进行惩罚又对赫斯特不断激励的生命形态。在这部作品中,作者借助赫斯特之口,强调“她就是红字”[20]。而且,对待珀尔的认知,也是伴随着赫斯特观念的转变而逐渐转变,开始的时候,珀尔对于赫斯特而言,是一种罪行的惩罚,赫斯特认为上苍通过这一形象,将她的罪孽的“惩罚力度”加大了“百万倍”[21]。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赫斯特逐渐意识到,珀尔是“红字”的生命形态的一种体现。

于是,具有神性因子的抽象的罪孽逐渐转变为人类具体的“生命的形态”。这其中集中概括了神性因子与人性因子之间的冲突与搏击,以及最终朝人性价值的伦理转向。

在霍桑的笔下,珀尔被塑造成一个人性因子与神性因子集聚一体并且在两者之间不断游移的形象,以至于人们感到困惑,不得不发出疑问:“你是淘气的小精灵还是小仙女中的一个?”[22]

其实,关于这一问题,答案是很清楚的,霍桑在塑造这一形象时,是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他对自己女儿乌纳的情感和认知。尽管珀尔似乎被塑造成一个现实层面的清教小孩,如霍桑所称的“精灵小孩”,但是,她的形象基于作者自己的女儿乌纳。霍桑存有他孩子成长的完整的日记,他直接将其中的一些描写乌纳的段落移植到《红字》中。他在描写女儿时写道:“这个小孩的有些事情几乎让我震惊,我不知道她是小精灵还是小天使,但是,在一切方面,她都是超自然的……她的形象不时地对我产生这样一种印象,使得我不能相信她是我的人类的女儿,而是一个混杂着善与恶的一种精神,出没在我所居住的屋子里。”[23]

从以上引文中,我们可以看出,霍桑本人对自己的女儿乌纳也同样发出“我不知道她是小精灵还是小天使”的疑问,甚至怀疑她究竟是不是“人类的女儿”。对于这一疑问,同样体现在对珀尔的描写上。在《红字》中,霍桑指出,珀尔拥有“一种极其聪颖而又令人费解的神色,极其倔强而有时又怀着恶意的神色,但一般来说,这种表情都伴有灵魂的骚动,以至于赫斯特在这一特定时刻情不自禁地发出疑问:珀尔到底是不是人类的孩子?她看起来倒更像一个虚幻的精灵”[24]。

正是因为在珀尔的身上同时存在着体现神性因子的“精灵”,以及体现人性因子的“人类的孩子”,所以霍桑为此而困惑。

对于这样一个在人性因子与神性因子之间游移不定的人物,最应该启迪人们的是如何对她进行教育,使得两种因子在经过一段时间的冲突之后,能够达到和谐的境界。而作为小说中心主人公的赫斯特,便是这样的一个经过两种因子的冲突最终归于融合的理想的形象。

三 赫斯特:神性因子与人性因子的理想融合

如果说,在珀尔的身上,由于神性因子与人性因子的冲突,使得她游移在“天使”与“人类的孩子”之间,那么,在赫斯特身上,神性因子与人性因子经过激烈的冲突,在她身上终于达到了一种和谐的境界。“最终,感情与原则完美的结合在理想的赫斯特身上体现了。”[25]

赫斯特是霍桑竭力歌颂的形象,也是他的笔下所塑造的一个将神性因子与人性因子融会一体的理想形象。她曾经因为两者的失衡而遭难。

必须强调的是,赫斯特的“失衡”,是“神性因子”与“人性因子”的失衡,而不是“兽性因子”与“人性因子”的失衡,更不是很多学者所认为的“堕落”。赫斯特与齐林沃斯的婚姻,本身就是一种社会礼教的枷锁,更多的是神性因子的体现,它直接导致神性因子与人性因子的对立。因为“堕落”是发生在赫斯特在自己的丈夫齐林沃斯下落不明,被认为因海难而“葬身海底”两年之后。人们都认为她的丈夫齐林沃斯因海难而死亡了,所以,她的“堕落”不是“兽性因子”获胜的一般意义上的出轨,甚至在法律意义上,也是属于原配失踪两年之后、在法律层面上原来的夫妻关系不复存在的前提下所发生的并不违法的行为。而且,她的行为是对清教道德原则的反抗,她身上的神性因子与人性因子经过激烈的搏斗,人性因子一时获胜,于是,为了获取生命意义的实现,她对纯洁真诚的爱情进行了勇敢的追求,她大胆地打破了神性的精神枷锁,让人性进行了一次自由的翱翔。结果,违反了宗教戒律,犯下了“罪孽”。

可见,她是曾经因为在并不违法的前提下追求人间真挚的恋情而触怒了清教的波士顿,遭受了严厉惩罚,不仅让她示众,而且让她永久地戴着刻有所犯罪孽的耻辱的标记——红色的A字。在她戴上这一耻辱标志的起始,她所承受的痛苦我们难以想象。在《红字》中,赫斯特第一次出场时,已经是经受了一段时间的牢狱之灾,但那还是在七年之前,当她怀抱三个月的婴儿被拉出监狱示众的时候,她依然是一个披着长发的美女:“这位年轻女子身材修长,体态优美。她满头乌黑的秀发在阳光下熠熠生辉。她那张脸上不仅五官端庄、肤色红润,而且眉毛秀丽出众、眼睛乌黑深邃,给人以深刻印象。”[26]

然而,经过长达七年的艰难的孤独抗争,虽然她的外貌逐渐失去了原先的光彩,但是她的内心却变得异常坚强。而且,经过长期的内心搏斗,人们对她产生了好感,甚至对红字产生了新的理解,人们“开始重新审视红字,不是把它当作她为此遭受长期的凄惨惩罚的罪孽的标志,而是把它看成从那以后她的许多善行的象征”[27]。

神性因子与人性因子的对立与冲突,同样也是作者霍桑世界观矛盾的一个反映。在霍桑创作《红字》的时候,“与霍桑自己的矛盾一样,他的党派也面临着进退两难的困境”[28]。所以,他笔下的人物才如此充满了矛盾的双重性。

赫斯特形象的最重要的意义在于,当人性因子被神性因子击败的时候,她通过自身的不懈努力,最终恢复了人性的尊严,达到了理想的平衡。就连她所佩戴的红字,也不再是针对人性堕落的罪孽的标记,而是被赋予了神性因子的成分,甚至给波士顿的居民带来意想不到的慰藉:

刺绣的红字闪烁着,圣洁的光辉中蕴涵着慰藉。在别的地方,红字是罪孽的标志,然而在病房里,它却是一片烛光。在受难者艰难的临终时分,它甚至放射出超越时光界限的光芒。当尘世之光迅速变暗、来世之光尚未来临之时,它向受难者指引该走的道路。[29]

从上述引文中我们可以发现,“红字”的内涵之所以发生变换,是因为它逐渐具有了“圣洁的光辉”,从而能够在黑暗的土地上“闪烁”。这就是霍桑在女主人公身上所体现的神性因子与人性因子理想融合的意义所在。

《红字》的象征和寓意是极其深邃的,对霍桑的《红字》做过专门论述的英国著名作家劳伦斯认为:“这是一篇精彩的寓言。我认为这是所有文学中最伟大的寓言之一。”[30]劳伦斯关于《红字》是寓言的观点是十分中肯的。霍桑在长篇小说《红字》中,通过赫斯特·普林等形象的刻画,将罪孽的标志:红色的A字转变成美国的现实象征,红字从原有的内涵“Adultery”朝“Arthur”的转换,从“Apple”朝“Able”的转变,在极大的程度上象征着人类发展历程中的伦理选择,代表了人类从神性因子朝人性因子的伦理价值的转向。